陕科协发〔2016〕人字 6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级学会、市科协,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6〕8号)精神,中国科协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给陕西省科协5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为保证推荐候选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有关省级学会、市科协,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分别按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推荐工作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
(二)各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人选。
(四)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制定推荐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陕西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7份,附件材料目录2份,均为原件。
推荐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其中推荐单位一栏填写陕西省科协;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请勿另附页,主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代艳华 朱 炜
电 话:(029)87292879 87291586
传 真:(029)87291496
电子信箱:skxzrb@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省科协
邮 编:710006
附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2016)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