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文件
陕机学[2019]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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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及2019年申报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的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我会会员理事单位和会员服务,近期我会参照相关文件,制定了《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及《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我会会员单位及个人有意申报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的科学技术奖者,请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奖材料。
1.请各申报人于4月27日前将申报书主件(申报书的前八部分:项目基本情 况至申报单位意见)、主要附件(第九部分)分为两个单独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sjxjl2019@163.com。5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主件3份、主要附件1份)邮寄或送至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等信息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陈娅萍,13325380035,邮编:710021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巨江,13325303292
樊小蒲,13572770244
李海涛,15389448983
3.提醒各理事单位于4月20日前将《陕西省科学技术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扫描件发至:sjxjl2019@163.com。
另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2019版)》仅供参考,无需填写和上交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一:《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二:《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附件四:《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一:《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奖励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和会员单位,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第三条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设立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本学会科学技术奖)。本学会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数的50%,并总数不超过20项。
第四条 陕西本学会机械工程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授予在本学会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明显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一定影响的会员和和会员单位。
本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的授予从严掌握,可以空缺。
第六条 本学会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分别授予下列会员和和会员单位:
(一)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中有重大发明创造,且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经实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三)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或者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第七条 本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项目由本学会会员单位或本学会常务理事推荐。
第八条 推荐会员单位或者常务理事应按规定的限额推荐本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与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九条 对主要内容已获得其他学会、厅局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被推荐为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者项目。
第十条 本学会设立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分为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常设委员由本学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建议,经本学会理事会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本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制定评定奖励等级标准;
(三)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本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和审定意见,表决评审结果;
非常设委员由每年一次的专业评审组正副组长担任,在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当年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奖励评审结果的会议:介绍本小组评审情况;对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和审定意见;表决评审结果。
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本学会奖励办公室设在本学会秘书处和主管该项工作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本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被推荐为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参加当年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的会议。
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十二条 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剽窃其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专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小组向本学会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人选和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四条 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本学会内公吿,征求异议,接受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组织及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异议登记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学会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奖励等级不在异议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本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异议应当自提出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报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并及时通知异议方及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
第十六条 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异议处理决定做出拟奖人选、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十七条 本学会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由本学会颁发证书。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由本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报经本学会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
第十九条 推荐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本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由本学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条 参与本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本学会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章 监督及处理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章 评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根据《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学会科技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
第四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省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本学会的会员和会员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人员、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一般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本学会授予会员和会员单位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分为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五个类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和奖励。
(一)技术发明类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及其系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经实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其中: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等;工艺包括机械制造中的各种技术方法;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等的技术综合。
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1)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一般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比较,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3)发明技术成熟可靠,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二)技术开发类项目:在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计,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提升和改造,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或者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或者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并有所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或者以上水平。
(三)技术推广类项目:将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应用推广,并在适应性研究、技术配套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应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显著作用。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科技决策咨询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要成果,其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基础研究类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要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1)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其发现和科学理论已在国内外首次提出或阐明,相应的论文或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等正面引用或者应用。(2)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项目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第九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按照项目类别应当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
(二)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十一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 技术发明类项目
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 技术开发类项目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
三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成果已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
(三)技术推广类项目
一等奖: 在区域和行业中占可推广面比例很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很大的创新,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使行业的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已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等奖: 在区域和行业中占可推广面比例较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大的改进和创新,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使行业的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 在区域和行业中可推广面中占一定比例,推广方法和措施有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使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并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已在行业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
第十二条 对于主持或参与制定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获得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予以奖励。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设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按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和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全体)委员会两种模式运行。在非奖励评审工作期间,学会科技奖励(常设)工作委员会由常设委员组成;奖励评审工作期间,科技奖励工作(全体)委员会由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组成。
奖励科技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委员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6人。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学会理事长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委员由从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中选派,选派方法: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
非常设委员由年度本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会议各专业评审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
第十四条 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评审;
(三)审定学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会的评审结果(一、二、三等奖拟奖项目建议),作出拟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四)为完善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理事长所在单位,负责承办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异议处理等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立1-3个专业评审组,分别负责各自专业(学科)领域范围内推荐项目的专业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第十七条 年度学会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正副组长)组成,由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有资格的人选中提出,经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报主任委员批准。
评审委员实行年度聘任制,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 参与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十九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第八条所列五个类别的科学技术将候选项目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技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可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在当年下达的指标内进行推荐。技术发明类和基础研究类候选项目推荐还要有本学科领域的专家个人推荐书。。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要对推荐项目(候选人)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承担推荐责任。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一般由第一完成单位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审查。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会科学技术奖应当使用省科技奖励业务系统,按规定填写提交推荐材料(电子版及书面版)。推荐材料(推荐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书面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推荐材料一致。
第二十三条 推荐项目含多个子项目,且子项目已单独推荐获奖的,在总项目推荐时应剔除已获奖的子项目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已用于支撑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奖励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不得再次用于支撑其他推荐项目。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员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本单位或个人提出,科技研究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经合作方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进行推荐。
第二十六条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第二十七条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第二十八条 推荐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时,推荐单位应当采用适当方式,择优推荐。
第二十九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以及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项目,不得推荐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一条 已连续两年经推荐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年以上进行。
第三十二条 经是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后拟提交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的拟奖建议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提出退出评奖工作的,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以书面方式向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退出的,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年以上进行。
第三十三条 推荐项目(人选)如被发现存在本细则规定不得推荐的情形的,不提交评审。
第三十四条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单位(推荐人)。
第五章 评审
第三十五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主要实行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和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两级评审方式。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推荐项目根据学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的规定选择确定专业评审组别。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年度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在学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前进行网络评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网评主要是评选确定参加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的项目。
网评分专业评审组进行,各组评审专家依据网评标准通过学会科技奖励业务系统独立对本组候选项目评分。网评只评分数,不评等级,可暂时参照教育厅网评模式进行。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对各组网评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各组依据候选项目评审得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的原则确定网评通过项目。
第三十八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项目(人选)或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提交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
第三十九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本学会科技奖励工作政策导向、参加年度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的项目数量和专业分布,以及年度授奖项目数量和等次等情况,提出年度会议评审各专业评审组拟奖项目数量和等次指标。经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秘书长审核、主任委员批准后,将拟奖项目数量和等次指标下达各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根据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定标准和推荐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下达的拟奖项目数量和等次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评审拟奖项目数量和等次一般不允许超出,可以空缺。
第四十条 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十一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数据进行汇总、核查。并按照评审专家建议等级(名次)优先,等级相同时依评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的原则,提出各专业(奖种)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报请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会应当在网上公告有关评审结果,征询异议,并负责异议处理。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学会科学技术奖有关评审委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十三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结果和异议处理结果提出专业评审拟奖项目和等级的建议,经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秘书长、主任委员审核后,报请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四条 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通过会议评审审定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拟奖项目和等级的决议。
第四十五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如下:
(一)组织开展学会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评选确定参加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的项目。
(二)组织召开学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会议,以会议方式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分组进行专业评审,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专业评审结果。
(三)组织召开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全体)委员会会议,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对专业评审拟奖建议进行审定,做出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拟奖项目决议。
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拟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学会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拟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十六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不得聘为当年的评审委员。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接受会员的监督,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会员单位或者个人对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材料的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第五十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异议由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推荐单位(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推荐人)接到异议处理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异议材料,进行必要的协调,征询异议人对调查核实结果的意见,并将调查、核实、协调的结果及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审核。
必要时,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推荐单位(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异议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提交评审审定。
第五十二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五十三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异议受理截止日起30 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须经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异议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可以提交后续评审。
第五十四条 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
第五十五条 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做出的拟奖决议报学会理事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单项授奖人数和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五十七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数的50%,并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奖励项目总数的20%;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奖励项目总数的30%。
第八章 监督及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会监事委员会负责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学会监事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十九条 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学会科学技术厅组织调查核实。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该项目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由学会科学技术厅报学会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或者终身被推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资格。
第六十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骗取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由学会科学技术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六十一条 学会科学技术厅对参与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由学会科学技术厅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参与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学会科学技术厅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019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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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审组: 序号: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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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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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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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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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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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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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科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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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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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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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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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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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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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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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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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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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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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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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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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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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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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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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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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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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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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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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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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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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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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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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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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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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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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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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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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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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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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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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1 A2 A3 A4 B C D D1 D2 E F G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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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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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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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省市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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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企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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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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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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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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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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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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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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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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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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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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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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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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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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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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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此申报书前,请务必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 陕西机械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制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不超过120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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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技术发明类项目填写主要技术发明点)
(不超过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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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3、近三年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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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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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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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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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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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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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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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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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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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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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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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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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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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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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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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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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2、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3、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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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完成人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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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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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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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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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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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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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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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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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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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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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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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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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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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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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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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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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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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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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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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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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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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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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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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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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及
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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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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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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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填写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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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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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遵守《陕西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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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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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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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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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研究院所 B学校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E国有企业 F民营企业 G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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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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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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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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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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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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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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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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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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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单位遵守《陕西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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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单位意见
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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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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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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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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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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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应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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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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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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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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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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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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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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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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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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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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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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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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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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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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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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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申请陕西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
十、主要附件
1.应用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4.其他证明
附件四:《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高为297毫米,宽为210毫米(A4纸大小)纸张竖排。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勿另附加封面。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序号》、《编号》由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填写。
《奖类》请按照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分类,在所选择项目类别前方框中打“√”。
《申报奖励等级》可以填写,也可以为空,即待评审结果而定;若选择“仅一或二等”,如果落选即视为经评定未授奖项目。
各类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利办法及实施细则分类,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项目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标准项目的,以标准正式出版文本次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按《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申报标准项目的,以标准正式出版文本次序排列。
《单位性质》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性质,选择填写于括号内,完成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第1完成单位选择填写。
《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完成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第1完成单位选择填写。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日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涉密项目不参加申报。
《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定密审查机构》指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员的主要依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最多可填写3个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所属行业》仅限于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会员单位所属行业。按照《行业代码查询》中的《项目行业代码表》填写。
《项目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等;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主要技术创新点》是申报项目和申报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技术发明项目填写主要技术发明点,主要技术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是在项目详细内容基础上的归纳与提炼,应以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发明的效果、意义不要列入。项目的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方可申报技术发明奖。
技术进步项目填写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
主要技术创新应以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的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每项技术创新点后面标明该创新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点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要求不超过5页。
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他人对该项目的评价,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
2、推广应用情况
应就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概述。要求提供二年以上成果实施应用(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计算)的旁证材料。要求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则上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
3、近三年经济效益
按表格栏目填写。应填写近三年由项目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如无经济效益可不填此栏。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
不超过400个字。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所填写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4、其他经济效益指标的说明
不超过600个汉字。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推广应用后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国务院、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每名主要完成人都要填写,顺序与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人》一栏相同,对应首页明确的完成人要依次填写。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应在“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一栏中,如实写明本人对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或《主要技术发明点》)栏中所列创造性技术内容作出的独创性贡献。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认真阅读声明内容后,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每个主要完成单位都要填写,顺序与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单位》一栏相同。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申报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如实地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 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 B.学校;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E.国有企业; F.民营企业; G.军队; H.其他。
八、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并在申报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技术发明类项目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点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并参照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技术发明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技术进步类项目应根据推荐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指申报项目已提供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应用单位名称、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计算),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要求不超过1600字。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指申报项目提交的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的目录。要求不超过1600个汉字。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应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指申报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内容分别列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权(申报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国(区)别包括: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香港;6.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本表所列知识产权用于被推荐奖励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名承诺。
十、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具体附件内容如下:
(一)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电子版申报书的附件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应用证明》指《应用单位目录》列出的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列出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知识产权证明》指《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列出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书面附件
书面推荐书的附件内容,是申报项目存档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具体要求如下:
1.《应用证明》指《应用单位目录》列出的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且能证明本项目整体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即2016年6月1日以前应用)。应用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可选择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提供。要求提供原件。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列出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提供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必须提供实施两年以上的正式标准文本。
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指《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所列出的证书等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证明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提供复印件即可。申报标准项目的,需提交标准正式出版文本或复印件。
注1:申报书包括主件(从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主要附件(第十部分);
注2: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25页,附件不超过40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装订成一本书样式,平整为佳。
注3:申报书主件电子版材料为word文件,基本情况表切勿使用其它格式文件;附件电子版可以是PDF和JPG文件。